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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不前置 现实必尴尬

来源:互联网

  本月上旬,笔者回家休假,偶遇文化下乡活动。时隔二十多年,晚上在老家露天戏场看了一场戏,找回了久违的感觉。不过,舞台下面很乱,前面是坐凳子、椅子的人,后面却像是停车场,各式各样的摩托车和三轮车横七竖八地交织在一起,有坐在车斗里的,有站在车上的,与场子周边站着看戏的人挤在一处,好不缭乱。笔者望着这样的情景,不由得设想,如果里边有老人和小孩出来解手,走出来是个大难题。假如事先有告知,现场有管制,又何至于如此这般随意任性?

  一上班,看到美国众议院9月6日批准了一项加快自动驾驶汽车测试和部署的法案,联想到今年5月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首部自动驾驶法律,再与我国的有关情形两相对照,笔者觉得,我们落后了。我国有关自动驾驶和智能网联汽车的有关基础性法规建设情况,就像家乡舞台下的情形,一派朦朦胧胧、乱糟糟的样子。实际上,与德、美两国相比,我国在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方面也落后了,这或者也与法律法规滞后有关。

  多年前,一位汽车标准专家给笔者解释为何中国总是照搬欧洲标准:“我们知道方程式的解,但不知道如何解方程;我们没有演算推导的草稿纸,我们只能看到答案。”如果说,由于底子薄和跨产业衔接障碍多、速度慢,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和商业化的步子慢,倒还情有可原,但在自动驾驶公众利益保护、责任区分、伦理道德等基础性法律法规框架方面也落后于人,这让笔者想不通。照这一情形下去,笔者估计,未来我国的自动驾驶法规建设与实际用车情形,很可能会再现电动汽车车桩不匹配等怪现象。更重要的是,自动驾驶非同儿戏,要是大面积出了事,责任不明,势必会给社会造成很大困扰。理论、法规不能先行,产业实践自然困惑多多,无所适从之处多多。

  这不得不让人感觉到,在原创性的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产品设计方面,我国汽车行业还很薄弱。先不说在汽车理论和重大技术发明上,我国的奉献寥若晨星,就说自主品牌乘用车的造型设计。如果吉利没有邀请到彼得·霍布里,长城汽车没有邀请到皮埃尔·勒克莱尔,这两家自主品牌乘用车的造型会焕然一新吗?会让人觉得颇具国际范儿吗?

  前几年,接触到物料管理系统的专家,笔者才知道框架设计师的重要性。今年以来,尤其是在近期,有关国外的自动驾驶法律法规和产品商业化推进速度,乃至各大跨国车企意欲停产燃油车的消息不断传来,笔者认为,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急需迎头赶上,不要总是到半道上才推出清晰的政策,造成社会投资浪费和赶超时间的错失。9月初,工信部表示,《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适应性验证管理规范(试行)》初稿已经完成,正在论证修改。笔者迫切希望这一管理规范尽早发布实施,以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适应性验证需要。

  编辑:李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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