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不可取 治超联合执法将常态化制度化
治超联合执法未来将常态化、制度化,将更好的规范车辆超限超载现象,规范货运行业,从制度上保障货物运输健康持续发展。
近日,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自从去年9月21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之后,国家对超限超载的管理日益严格。不过,仍然有少数人抱着“避过这一阵风头再说”的侥幸心理。在此,笔者奉劝一句,这种想法还是趁早放弃的好。一方面,最直接、最表面的原因是,从此以后,治超联合执法将常态化,治超不再是“一阵风”,而是时时刻刻存在的“大气压”;另一方面,真正的原因在于,标载、规范、高效的公路物流已经成为我国公路运输的必然走向。先进生产力的车轮滚滚向前,如果不能及时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最终只会被淘汰。
具体来看,本次《实施意见》创新性的提出了五种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并明确了各机制的具体内容和工作办法。
首先,是定点联合执法。对于地处省际、多条国道或省道交汇点、货物运输主通道的超限检测站,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
第二,是流动联合执法。对于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普通公路,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会商机制,不定期联合开展流动检测。对于故意绕行逃避检测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要加大联合流动检测频次。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查处罚;距离超限检测站较远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具有停放车辆和卸载条件的超限检测点接受检查处罚。
第三,是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省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组织和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推进高速公路治超工作。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快安装高速公路入口检测设施(设备),加强货运车辆装载情况检测,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拒绝其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并及时报告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有关部门按流动联合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是货运源头联合执法。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信息系统,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
第五,是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汇总本区域内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信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相应处罚。
《实施意见》中还要求,各地逐步实现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信息自动记录、处罚信息自动转递,不断提高治超执法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由此可见,全国各地将加快信息数据在路政、运政、交警执法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路政、运政、交警等部门信息资源整合和利用程度,形成统一的基础资源数据库,以大数据技术支撑治超执法,深入开展“信用治超”工作。
综合五种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信息数据的共享的分析,我们看出,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不仅创新出流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了各执法单位的职责和内容,更重要的是将注重数据交换和共享,实施联动管理与失信联合惩戒,两方面共同发力,拉起一张恢恢天网,让超载超限者寸步难行,绝无“再犯”可能,从源头杜绝超载超限情况发生。
策划编辑:赵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