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集团:一行三会集体出手 最新资管新规核心要点解读
11月17日晚,备受业内关注的资管行业统一规则的“基本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终于正式亮相。这一指导意见被业内视为大资管统一监管新规,此次新规将对各类金融机构资管业务以及投资人带来哪些影响?国内大型综合金融集团引领集团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合格投资者标准待统一
《指导意见》将资管产品面向的投资者将分为两类,即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新规
规定合格投资者的门槛为: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相比于当前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要求以及银行高净值客户的合格投资者要求有所不同,三者如何协调,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后续或将修订相关监管规则,统一合格投资者标准。
明确资管产品类型
《指导意见》明确了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在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时,应当按照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的分类标准向投资者明示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并按照确定的产品性质进行投资。对金融机构发行资管产品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避免金融机构盲目发行产品,防止产品命名混乱误导投资人,有效控制资管产品风险。
明确私募公募杠杆比例
《指导意见》在负债杠杆方面,进行了分类统一,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分别设定140%和200%的上限,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上限为140%。明确按照穿透原则核算负债杠杆,抑制层层加杠杆催生资产价格泡沫,禁止资管产品持有人以所持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等负债行为,同时明确指出四类产品不得分级,并对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杠杆和分级比例进行了严格限定。
明确净值化管理 打破刚性兑付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 “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通过资管产品净值化管理,推动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真正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让投资者明晰风险、在尽享收益的基础上自担风险,逐步打破刚性兑付风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
《指导意见》要求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明确资管产品最多只能投资一层资管产品,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委托和受托机构的职责进行了严格界定,各类分级产品将受到限制。单个项目的私募产品无法做成分级产品,降低了针对机构私募业务的监管成本。此外投资债券、股票超过50%的私募产品也将不能做分级,部分从事分级业务进行规模扩张的私募或将受到影响。新规出台后,通道业务的制度基础、多层嵌套的交易优势不再,规模红利的制度基础逐步消亡,资金池和大集合进入全面清理,有利于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平等准入、给予公平待遇,缩短了资金链条,减少资金体内循环和融资成本。
新老划断,过渡期较长
《指导意见》明确安排了一年半左右的过渡期,新规具体实施后至 2019 年6月30日,金融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对新业务作出调整。新老划断允许存量产品自然存续至所投资资产到期,给予市场充分反映时间。
引领集团表示,总体而言,此次指导意见明确资管业务的界定,制定统一行业标准,有效防范资管行业系统性风险。对以往行业中所存在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监管套利、刚性兑付等问题做了严格限制,规范资管行业的发展路径,提升金融机构整体抗风险能力,增强金融体系稳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