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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跨越牛熊" 实则侵占财产 这家私募85后老板被罚12万

来源:互联网

  (原标题:名为“跨越牛熊”,实则侵占财产,这家几十亿私募85后老板刚刚被罚12万!)

  近期,湖北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位85后的私募老板,因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连带公司一起,总共被罚款12万元。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这家私募,去年5月就被湖北证监局出具过警示函,列举了七条违规行为,其中有一条是侵占基金财产。今年11月证监局对该私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列举了四大违规事实,包括和客户签回购协议,承诺8%-12%年化收益等。

  看着这家私募的套路和手法,是不是有点眼熟……

  基金君发现,这家私募备案了一只私募产品叫穿越牛熊基金。

  85后私募老板曾被追捧

  疑似出问题被投资者控诉

  这两位85后私募老板,一个叫张仲侃,一个叫刘劲松,分别是武汉华中汇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中汇富)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这次被监管点名,分别罚了4万元,并警告,加上公司被罚4万元,共计12万元!

  基金君查阅网上信息发现,张仲侃曾经参加过武汉当地的一档电视栏目,叫《新商道》,节目名称是《张仲侃的私募世界》。

  该节目的宣传是这样的:他是两家基金管理公司的掌门人,是中国私募基金行业风头最劲的80后少帅之一,三十而立的他如何驾驭数十亿的金融资产?他又是如何开创华中地区私募基金行业新格局?新商道节目专访为您揭开武汉本土私募行业领跑者——华中汇富的神秘面纱。

  张仲侃当时在节目中介绍,华中汇富的主要业务包括风险投资基金、投行业务、非标业务等等,公司到了一个爆发期。

  备案信息显示,张仲侃曾先后任兴业银行(行情601166,诊股)大客户理财客户经理、平安银行(行情000001,诊股)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中金东方基金总经理等职务。

  关于华中汇富基金公司,中基协备案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23日,随后在8月21日就完成了备案登记,注册资本8000万元,员工34人,目前公司官网已经无法打开。

  目前公司旗下备案有两只产品,穿越牛熊基金、天使创投一期基金。

  值得注意的是,中基协也提醒,华中汇富被列入异常机构,原因是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更新或重大事项更新累计2次及以上,未按要求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同时,2016年8月19日,证监会通报2016年上半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该机构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中基协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基金君还在网上看到一些信息,华中汇富、张仲侃、刘劲松遭到投资者的控诉,存在私自挪用资金等行为。在看到确切的案情之前,基金君尚无法证实这些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但在湖北证监局出具的另一份警示函中,有一项指出“实际控制人张仲侃和总经理刘劲松侵占基金财产”。

  去年因为侵占基金财产等被罚

  事实上,这两位85后私募老板和他们的华中汇富,曾经多次被监管通报。

  2016年5月30日,湖北证监局向华中汇富出具警示函,该公司存在七大违规行为:一、私募产品的投资者不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二、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超过法定上限;三、未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四、承诺保底收益;五、实际控制人张仲侃和总经理刘劲松侵占基金财产;六、公司发生股权变更未按要求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七、发行的六只基金产品未履行备案手续。

  基金君注意到,两位私募老板一方面跟投资者承诺保底收益,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也要募资,投资人数还超过了上限;另一方面自己却侵占了基金财产。

  监管列举华中汇富四大违规事实

  今年11月,这次湖北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华中汇富有四大违规事实:第一,发行的基金没有在中基协备案;第二,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资;第三,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第四,没有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具体来看:

  一、发行的基金未在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武汉华中汇富聚银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华中汇富安盈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华中汇富智赢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华中汇富初创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华中汇富信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5只基金没有办理备案。

  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称《暂行办法》)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

  几只产品的投资者黄某、傅某、刘某丽、李某军、刘某、严某珍、许某梅、李某春8个人,他们的投资金额均不足100万元。而且监管查了公司员工名册,这8个人也是华中汇富的员工(私募公司员工可直接视为合格投资者)。

  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私募管理人、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三、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

  华中汇富5只产品在募集时和10名投资者签订了《回购协议书》。在协议书中,依照投资金额等条件,约定了8%-12%的投资年化收益率。

  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私募管理人、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四、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华中汇富没有对11名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也未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私募自行销售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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